贷款还贷利息怎样计算(贷款每月还款利率计算)
常见的银行还款方式如下:
先息后息,息后息,息后息。
等额本金和利息平均资本
等额利息,等额贷款,等额还款。
先还利息,后还本金:即每月只需支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这种还款方式比较常见,适合月入小于还款额的客户。
例如:客户贷款10000元,月利率6%(年化利率7.2%),提前支付利息后,当前期限为12个月。那个客户每月支付60元利息,到期后再支付10000元本金。一年总利息720元的优势:每月只还利息,所以还款压力小,客户的贷款资金利用率高。一般来说,商业和高负债再融资客户更喜欢这种还款方式。目前苏州这边有很多银行机构都在用这种还款方式,这也是我经常给苏州的朋友推荐的贷款方式,就是到期一次还清利息:也就是不用每个月还利息。这种还款方式比较少见,适合早期创业客户。
比如客户的货款是10000元,月利率是6%(年化利率是6.97%),期限是12个月。那么客户每月还款金额为0,到期后客户偿还本金10000元,利息720元,本息合计10720元。
优点:这种还款方式的特点是付款前期无还款压力,客户贷款资金利用率高。苏州地区银行的这类信贷产品,对客户的要求普遍较高。
等额本息:每个月都要还本付息,每个月的还款金额要相等。这种还款方式常见于按揭买房。
比如客户贷款10000元,月利率5%(年化利率6%),等额本息月还款期12个月,月还款额860.66元。到期后偿还全部本息,一年利息合计327.97元。
优点:这种还款方式需要贷款计算器计算每月还款本息。
特点是每月利息越来越少,本金越来越多,适合上班族。每月可以还一定的本息,减少一次性还本的压力。
平均资本:你每个月都要还本息,每月还款额越来越少。这种还款方式常见于按揭买房,同时想提前还款的客户。
举个例子:客户付款10000元,月息5%(年化利率6%),等于每月金额。
本金还款期12个月,第一个月还款金额883.33元,第二个月还款金额879.17元,每月依次递减,到期后还清全部本息。2个月共支付利息325元。这种还款方式的特点是每个月本金相等,即1000/12 -833.33元,但第一个月利息50元,第二个月49.83元,利息逐渐减少。于是每月还款额逐渐减少。这种还款方式是前几年还款压力比较大,越往后还款压力越小。房贷客户如果想提前还款,可以选择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等额利息【等额利息】:贷款期限内每个月本息相等,所以还款金额相等。这是大家入坑最多的地方。
举个例子:客户付款10000元,月息5%。客户每月还款本金833.33元,还款利息50元,每月还款额883.33元,贷款到期必还。12个月总还款利息600元,这样的方式实际年化利率接近11%。
这种方式常用于信用卡分期付款、小额贷款等。实际利率高,金融机构会用手续费等条款代替利率。
即按日计算利息,在整个信用期内可以随时还款,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和金额计算实际利息。这种还贷方式非常灵活。当客户有多余资金要还时,可以减少利息支出,多适合做生意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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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科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民终1323号
裁判日期:2021年3月30日
发布日期:2021年7月8日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天津科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基本案情
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上诉事实与理由:
案涉不良债权收购及重组明显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应被确认为无效。
案涉合同无效是因华融吉林省分公司从事非法放贷金融业务活动所致,故案涉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所有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一审法院判决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给付至2019年3月12日的重组宽限补偿金75,745,027.78元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判决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按年息24%标准支付之后的重组宽限补偿金亦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裁判理由
关于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应否支付相关重组宽限补偿金问题,最高法院认为:
案涉《债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支付任何一期重组宽限补偿金的,则自到期日的次日起,华融吉林省分公司有权对全部未还重组债务将重组宽限补偿金率提高至年化24%。
本案二审中,华融吉林省分公司、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均认可上述合同约定的重组宽限补偿金实质就是案涉借款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即对于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
据此,华融吉林省分公司以最高年利率24%的标准向债务人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和天津科亨公司主张案涉借款利息,不仅具有合同依据,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审对此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本院对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所提不应支付案涉重组宽限补偿金的上诉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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