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金融批复(奔驰金融说我有小额贷被拒)
报告指出,奔驰汽车金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四种类型。首先,宣传材料没有明确说明贷款产品的提供者。2019年7月,奔驰汽车金融向经销商提供了“‘躲’系列GLA友海报-通用版”的宣传资料,将公司贷款产品与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产品放在同一页面,但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为奔驰汽车金融。2020年1月,提供给经销商的“Yes系列朋友海报”宣传资料,以“奔驰金融”的名义宣传贷款产品和租赁产品,仅提示“奔驰金融”指奔驰汽车金融和奔驰租赁”。
此外,奔驰汽车金融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奔驰金融在官网披露《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具体路径为:购车支持-金融服务-合规公示,列在官网三级目录,但服务价格信息并未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
据悉,上述关于披露消费者信息的范围和使用消费者信息的期限的规定,不遵循合法、公正和必要的原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
最后,奔驰汽车金融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审查不到位。在奔驰汽车金融内部产品审核过程中,两个产品的审核记录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签字,没有根据监管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审核意见。为财务顾问制作营销指导资料和培训资料等。未经本公司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审核。奔驰在汽车金融方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审核不到位,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银监会表示,奔驰汽车金融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存在消费者信息安全风险隐患。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已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698,275,8621元,隶属于戴姆勒金融服务集团。其业务涵盖梅赛德斯-奔驰品牌轿车、轻型商用车、卡车以及smart品牌的所有车型,并向中国260多家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经销商和中国消费者提供金融贷款和定制车辆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