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吉顺定期防癌保险条款是什么?
保险条款如下:
恶性肿瘤保险金自保单生效至保单生效一年以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保单约定的癌症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和已支付的保费总额之和支付。保单生效一年后第一次确诊保单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支付癌症确诊保险金。
死亡保障,自保单生效至保单生效一年以来,被保险人因保单约定的癌症以外死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单现金价值和缴纳的保费支付。保单生效一年后死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单现金价值和缴纳的保费支付。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单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在保单约定范围内确诊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支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每年最多180天。
恶性肿瘤手术保险金1000元。保单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确诊保单约定范围内的恶性肿瘤。如果恶性肿瘤需要手术,保险公司每年最多可支付1000元的恶性肿瘤手术保险金2次。
肝脏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保险金1万元。保单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在保单约定范围内确诊恶性肿瘤,需要肝脏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恶性肿瘤,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支付,保单有效期内最多可支付两次。
恶性肿瘤电疗、放疗、化疗、肾透析门诊费用保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在保单约定范围内确诊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需要放疗、化疗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支付,每年一次,保险有效期内最多10次。
免除责任的内容是:
被保险人在非认可医院的癌症治疗;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投保前患癌症;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的故意***害和伤害;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恢复合同效力)之日起两年内自***,但自***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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