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积分兑换规则(工资积分制)
一.基本规定
1.持有我行发行的借记卡和信用卡(不含百夫长积分和联名积分)的客户可享受综合积分服务。
2.客户必须满足卡在有效期内,卡处于正常状态,信用状况良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锁点、清点、停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一)违反《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等与个人综合积分相关的约定和业务规则的;
(2)账户被冻结、止付、注销等异常状态;
(3)账户欠款逾期;
(4)涉嫌利用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包括但不限于为他人进行信用卡交易);
(5)如发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洗钱、欺诈等行为,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在交易中,这可能构成犯罪。
4.中国工商银行有理由认为客户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购物凭证等材料,以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资料,工行有权根据本规则采取相关措施。
二、积分累加规则
1.累积规则:使用我们的借记卡和信用卡进行消费,包括本地和外币消费。外币消费根据系统外币兑换表兑换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积分。我们保留根据汇率变化调整积分外币兑换比率的权利。符合积分领取条件的,每消费1元人民币积1分。其中,借记卡持卡人只有在我们的POS商户进行消费交易时才累计积分。
2.以下项目不会累积积分:
(1)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医院、初高中、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营利事业等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支付交易(如保险、罚款、投资、保释、纳税等。).以上信息会根据银联等相关机构的商户类型进行调整;
(2)信用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因任何原因退款,或因签单***退款,或其他原因退款,工行将根据退款金额扣除相应积分;
(3)网上消费不累积积分;
(4)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商户刷卡消费不支付累计积分;
(5)消费(含外币消费兑换)非累计积分不足1元;
(6)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使用银行卡受理设备,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积分的,银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积分。收单银行或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正确设置商户类别的,银行不承担积分累积责任。
所有属于以下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积分累积活动。
商户类别代码商户类别名称
520总承包商-住宅和商业建筑
713房地产代理-房地产经纪人
571活动房车经销商
511汽车和卡车经销商-新车和二手车的销售、服务、维护、零件和租赁
521卡车经销商-专门从事二手车的销售、服务、维护、零件和租赁。
551船商
561旅行拖车,娱乐车销售商
571家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592露营和房车销售商
598学车尚
599汽车、飞机和农业机车综合运营商
933典当行
013机动车供应和备件(批发商)
521办公和商业家具(批发商)
539不包括在其他编码中的建筑材料批发(批发商)
544办公室、影印和微型摄影设备(批发商)
545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546其他代码中未包含的商业设备(批发商)
547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设备和用品(批发商)
551米
572石油和石油产品(批发商)
592书籍、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593花木种植用品、苗木及花卉(批发商)
598油漆和清漆供应(批发商)
998其他批发商
862公立医院
811所小学和中学(公立)
820普通高等学校(公立)
898慈善和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851个政治组织(***机构)
911法院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9222罚款
923保释
911纳税
999不包括在其他法规中的***服务(国家强制规定的社会保障服务)
400使领馆收费
400公共设施(电、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300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
960保险直销
398家大型企业批发商户
458烟草配送
998固定电话终端跨行业务3354信用卡从
助还款8999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专业服务
5399其他综合零售
7299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个人服务(其他房地产服务)
3998铁路客运
4111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包括轮渡)
4112铁路客运
4121出租车服务
4131公路客运
4511航空公司
4784路桥通行费
4814电信服务,包括本地和长途电话、信用卡电话、磁卡电话和传真
4899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5541加油站、服务站
5542自助加油站
5722家用电器商店
5994报亭、报摊
7523停车场
9402国家邮政服务
0763农业合作
5411大型仓储式超级市场
注:所列商户类别代码(MCC)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
三、积分查询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情况:
客户可通过我行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和自助终端多种渠道查询积分余额及明细。
四、积分有效期
个人综合积分自积分采集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五年(以日历年度计算)。当年12月31日(含)前采集的积分记为第一年度积分,在第五年12月30日(含)之前兑换有效。逾期没有兑换的个人综合积分清零处理。
五、积分兑换
1. 客户可使用的个人综合积分为该客户名下个人综合积分账户内的综合积分。
2. 积分兑换方式:
(1)目前,客户可登录我行门户网站积分商城栏目,申请兑换精选积分礼品。
(2)客户可参加我行组织的全国或各地区商户消费刷卡积分兑换活动,以积分抵扣部分现金兑换礼品。个人综合积分可实现跨地区兑换,但须遵循当地积分兑换的标准和要求。
3. 如客户所兑换礼品由礼品供应商(含合作商户)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中国工商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如客户兑换的信用卡积分礼品发生了相应税款,则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和申报。
六、说明
1. 个人综合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工商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2. 积分兑换属回馈活动,不提供*****。若非质量问题,礼品一经兑换,不可撤消、退货、换货、退积分或兑换现金,不可变更。
3. 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工银运通百夫长卡积分和联名积分单独累积、兑换,不与我行个人综合积分累加使用。
七、修改与终止
中国工商银行保留根据需要取消或修改上述相关规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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