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需要汇算清缴 什么时候办理
新税法实施后,我国建立了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年底,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办理最终结算。在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需要最终结算?什么时候处理?
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最终结算?
1纳税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取得综合收入,年收入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收入,四项综合收入年收入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扣缴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最终结算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最终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