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知识问答 2025-10-23 05:13:20 31

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条款如下:

保障期间,若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正常使用被保机动车的过程当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被保座位的人员受到人身伤亡,则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负责理赔。保险公司可根据被保机动车在一方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理赔。

车上人员责任险免责条款如下:

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司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有关证据;

2.司机肇事逃逸;

3.司机饮酒、吸食或注射**,服用国家控制***或***品;

4.驾驶员无驾驶证,驾驶证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

5.驾驶人未经过被保险人允许驾驶被保机动车;

6.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证、牌照被注销;

7.被保险机动车在扣留、没收、没收期间发生保险事故;

8.保险事故发生在被保险机动车竞赛和测试期间的营业场所维修、维修和改装;

9.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被抢、被抢、下落不明期间发生保险事故;

10.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造成的人身伤亡;

11.被保险机动车的转让、改装、安装或改变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风险显著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风险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1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司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

13.被保险人、司机以外的其他车辆人员故意行为造成的伤亡;

14.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犯罪行为造成的伤亡;

15.罚款、罚款或惩罚性赔偿;

16.超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

17.律师费,未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18.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司机知道保险事故后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难以确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不确定部分的担保责任,但保险公司已知或应通过其他方式及时知道保险事故的除外;

19.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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