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开证银行是第一付款人,故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类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交易:出口商交货后提出的单据,只要保证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进口商付款后获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以上就是信用证的特点相关内容。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要求采用信用证形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缴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者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且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获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他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反面标明议付金额。
信用证支付的利弊
一、优势:
1、用信用证付款时,受益人(出口商)的付款是有保证的,特别是在出口商对进口商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在进口国的外汇管制上,信用证的优势更加明显;
2、信用证使双方的经济负担更加平衡。
二、缺点:
1、容易发生诈骗:因为信用证是一个自足的单据,相关的银行字只处理单据的特征,存在一个假单据;
2、信用证手续复杂,环节多,不仅耗时,成本也高,而且单据审核等环节技术性更强,增加了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