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服务快速理赔流程(服务周到理赔最快的方法)
近两年来,天津市保险公司快速、专业的理赔工作,为保险在事故灾难后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稳定发挥了良好作用,对支持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保险承担社会责任产生了积极影响。各公司开发的新型保险产品也深受客户欢迎,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进一步提高。
很难看到真情实感,温暖人心。
天津塘沽盛宝达煤业装卸队于2015年4月投保太平洋人寿(2008)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为每人死亡25万元。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8月14日,公司接到报告,盛宝达煤业装卸队在本次事故**有5人死亡。
接报后,太平洋人寿天津分公司迅速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单位负责人,迅速开展理赔工作。9月16日前完成所有赔偿工作。共向5名遇难者的受益人支付了125万元。
太平洋人寿快速高效应对事故,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响应和处置。
评论:
保险公司面对重大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和赔付创新举措,体现了“用心承诺,用爱负责”的高效服务理念,彰显了保险业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了保险公司诚信的良好形象。
2灾难事故生死相隔,理赔温暖。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保税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生后,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理赔调查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在柜台开通绿色理赔通道。
货代公司为李投保《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保额40万元。公司会在第一时间先行赔付1万元。根据客户后续烧伤情况,共赔付40万元伤残保险金。
陈老师给儿子买了一份《国寿英才少儿保险(99版)》,保额3万。不幸的是,陈老师在这次事故中不幸遇难。根据该条款,他的儿子获得了3.8万元的保险,包括保费豁免、成功保险、职业保险和安置保险。
评论:
“812”爆炸事故是对保险公司的重大考验。在这起事故中,保险公司履行了保险人的责任,简化优化了理赔程序,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充分体现了保险行业信守承诺、承担风险、注重服务、符合标准等核心价值观。
中国寿险理赔员在“812”事故现场对脱险客户进行排查。
3客户肾衰竭,重疾险,撑一天。
被保险人王某,2009年11月,被保险人健康险《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保额30万元。2012年3月追加《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保额70万。2015年11月6日至24日,王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接受肾移植手术。
公司理赔人员查明,王有高血压病史。入院前被当地医院诊断为慢性肾衰竭,未进行血液透析。针对这种情况,公司理赔人员从医院、同行公司、体检机构三个方面调查了被保险人的既往住院情况,未发现王在投保前的既往住院记录。分公司按条款正常支付理赔款100万元。
PICC健康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专门的理赔小组,优先做好本次保险事故的赔付服务,制定服务措施,认真调查取证,“赔付无损失,损失不超标”,负责任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这个赔付案例体现了重疾在保险中的风险保障功能
2016年2月8日晚,被保险人一家从河北廊坊开车回天津,突然车轮爆胎,车辆失控撞向路边民房的石墩。车上5人,除了一岁半的孩子幸免于难,孩子的父母和爷爷奶奶当场死亡。
被保险人在中国公司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取出《平安福组合产品》、《百万任我行产品》,与本次事故相关的保额达到155万元。两个多月后,被保险人家属向公司报案,公司核实该事故为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意外伤害身故理赔案件。因为受益人在本次事故中身故,根据《保险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其一岁半的儿子是唯一继承人但需要监护人。2016年5月,卫报确认公司向卫报支付了155万元的全额理赔款。
本案中,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身故,继承人年轻,保证了准确交付;关爱坚持,彰显社会责任。
评论:
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本案中,车祸造成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顺序。推定受益人先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本案中,受益人为被保险人1岁的儿子,确定监护人后,保险公司给付155万元赔偿金2。虽然父母和祖父母已经不在孩子身边,但保险赔款可以为孩子未来的成长提供重要的经济保障。
5联动关怀添温馨,快速便捷理赔,新华爱
被保险人王先生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健康福星增终身重疾保险”。2016年2月8日,王先生突发脑梗,处于昏迷状态,入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ICU病房。2月19日,公司接报后核实王先生符合条款约定的赔偿条件,当日给付重疾险10.6万元。
元。3月22日,王先生不治身故,公司保单服务人员指导受益人准备身故理赔资料的同时,理赔调查人员同步开展事故核实及高额案件呈报,并与总公司审核、审批环节人员进行沟通。3月29日,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完整理赔资料后,随即给付身故保险金400.15万元,这是天津分公司成立以来给付的最大一笔理赔款。本案体现了“前置调查”的最新调查作业方式。公司理赔调查人员接到报案后,及时前往医院查勘取证,并在受益人没有提交索赔资料的情况下,前置高额赔案的调查和审批呈报,风险把控与主动服务相结合,保证了快速赔付。
点评:
理赔是检验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最能体现公司的实力和信誉。本案例中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人员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被保险人(患者)尚未出院,按照医院管理规定无法调取病历资料的情况下,主动为客户一方代言,与医院进行了快速有效的沟通,在短时间内从医院获取了有力的赔付证据,真正体现了急客户所需,主动服务的意识。
6 重物坠落无预兆 理赔快速又周到
2016年3月,天津市某新型材料包装有限公司为员工投保了合众团体意外伤害及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同年10月7日,员工周某在生产车间被高吊架上2吨重的铁斗砸伤,不幸身故。10月8日,公司接到报案后,即刻与投保单位取得联系,帮助客户收集必备资料,并前往客户家属所住酒店上门办理理赔。10月17日正式立案后两小时左右即结案,给付申请人50万元理赔款项。
本案从事故发生到结案仅历经10天时间,充分体现了保险人专业、耐心、诚恳的服务理念。理赔人员用心服务、快速理赔,为客户家属送去温暖,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
点评:
意外无时无处不在,投保单位及个人都应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用保险这个风险转嫁的手段,减少意外事故对自己和家人的冲击。保险公司快速结案,用心服务,彰显保险对重大事故的救济。
7 税优健康险护航 阳光伴你同行
2016年4月,王女士投保了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同年6月王女士因病住院,发生医疗总费用2.9万元。王女士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还需缴纳1.68万元。公司接到王女士报案后,经核实无误,通过税优健康险赔付王女士1.5万元,比例高达90%。及时有效地规避了高额支付风险。
税优健康险是2016年阳光人寿推出的新险种,该险种的特点是保险费可以抵扣税额、赔付比例超高、终身保额超高,真正帮助客户做到了花少量的钱获得最有效的治疗。
点评:
2015年8月10日,保监会下达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在相关地区进行试点。所谓个人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是指纳税人在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予以税前抵扣的部分。本案件能够使更多人认识到该产品的保障功用,为今后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销售起到推动作用。
8 快速理赔真情在 国寿关怀存大爱
于先生2011年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6万元。2016年9月,于先生上班时,突然发病。医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做了植入支架治疗。由于抢救及时,于先生保住了性命,但巨额的治疗费让于先生家属愁眉不展。中国人寿接到于先生的家属理赔申请后,根据保险责任快速完成理赔,给付于先生重大疾病保险金48万元。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推出的特色重大疾病险。被保险人罹患疾病,公司理赔人员依据保险责任快速完成理赔,为客户提供后续的医疗费用,解了客户燃眉之急。
点评: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是在确诊为保险列明的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立即支付疾病保险金。本案例中于先生根据合同的约定获得了此份保单保额的3倍赔付,共计48万元。该笔赔款不仅防止于先生一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也给予一家人温暖,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
9 人生路上风雨难测 安行宝一路与您相守相伴
被保险人蔡先生2016年6月投保太平洋人寿《安行宝两全保险》3份,基本保险金额300万元,受益人为其妻。2016年10月,蔡先生在驾车行驶途中不慎与前方重型货车追尾,当场死亡。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派出专业调查人员按照安行宝调查规范流程,前往交警部门、事故现场查勘取证。2016年12月初,被保险人家属正式向公司递交理赔申请,公司第一时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了保险金给付义务,向被保险人家属支付了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00万元。
本案中《安行宝两全保险》是一款高保额驾乘险,具备保费低廉、投保便捷、保障责任全面等特点,属于典型的意外伤害理赔案例。蔡先生购买了充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在风险来临之际,能够给予家庭经济上的补偿。
点评:
在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中,车祸的比例占据了首位。目前保险行业推出的自驾类保险产品,保费低廉、投保便捷、保障全面、保额较高,符合客户新的风险防御需求,真正为客户、家庭提供切实的保险保障。
10 重病难防从天降 阳光理赔雪中送炭
2011年,王女士购买了“真心128两全保险”和“附加真心128重疾保险”,保额30万元。2016年,王女士被诊断患上了“颅内占位性病变”,治疗费用30余万元。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刻联系王女士准备理赔材料,并特别向总部申请为王女士开通了绿色通道,加紧加急处理王女士的赔案,仅用3天时间为王女士赔付了理赔金30万元。
高额的治疗费用给客户造成了非常大的经济负担。公司及时赔付,不仅帮助客户治愈疾病,还使家庭经济水平和生活质量恢复到了原有的标准。
点评: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以保单列明的疾病确诊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其特点就是患病即付,本案例中被保险人购买了两全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根据重疾险保单规定,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了30万元赔付款,防止王女士一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于王女士一家可谓雪中送炭,充分体现了保险对于家庭的正常经济生活起保障作用,有利于社会和家庭的安定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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