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政策中,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个人所得税中首套住房贷款)

摆账网 知识与问答 2024-11-13 11:07:03

问: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因为工作需要,把房子贷款还了,然后换了另一套房。二套房贷银行还是给了我首套房的利率。我没有享受首套房的贷款利息政策。那么,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从住房贷款利息政策中扣除吗?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纳税人未申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问:1-6月男女双方均享有婚前合租住房租金抵扣,7月婚后仍租房。由于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那么另一方是否可以继续扣除婚前已经享受的住房租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赁费用。”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按月在税前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有一方扣除住房租赁费用。1-6月,双方未婚,可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抵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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