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公积金延缓缴纳(疫情期间公积金下调)
中新网6月7日电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日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当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通知》说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帮助企业脱困工作,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存款人共同渡过难关,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总〔2022〕4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发〔2022〕2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更好地满足支付租金的实际需要,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未拥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并如实提供租赁发票的,租金提取额度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租金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如果租金超过出租面积的合理水平,应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属于逾期,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03010执行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