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定罪标准(骗取贷款罪量刑金额)
骗取贷款罪是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以虚假的经济合同、虚假的证明文件、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
1.骗取贷款罪有两个关键:
(1)欺骗行为的认定;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同时,要注意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2.骗取贷款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客体仅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诈骗罪的客体既包括金钱,也包括财产,不仅仅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要广得多。
(2)发生地区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贷款过程中;诈骗罪的范围极其广泛,涉及任何领域,包括金融领域。
(3)侵权对象不同。本罪不仅侵犯了国家和公共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对金融信用的管理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客体。诈骗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虽然两种行为的本质特征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采用的方法都是围绕骗取贷款展开的,具体采用的方法都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有关,如虚构介绍资金、项目等;利用虚假经济合同等等就是这种情况;但诈骗的行为更加多样化,有时只靠其金口玉言就能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起点不同。本罪的起点一般为1万元;诈骗罪的起点一般在3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