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信贷人员诈骗(信贷员冒名贷款违法吗)

摆账网 知识与问答 2024-11-14 14:40:39

2005年至2015年6月,广东省陆丰市某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规审批、审核自己编造的虚假贷款材料,实际违规发放贷款共计182.5万笔。

中国检察网近日披露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涉案收贷人朱某佳被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朱某佳在担任陆丰市某信用社主任期间,于2008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以谢某佳、刘某佳等18人的名义,非法批准其编造的虚假贷款材料,发放贷款共计80.35万元,所得款项由被告人朱某佳使用;还采用同样方法非法发放谢某乙、郑某佳等25人贷款,用于偿还逾期贷款,共计137.15万元。

被告人朱某佳在担任陆丰市某信用社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2005年12月至2008年3月期间,编造并冒用朱某乙、余某甲、余某乙、刘某甲等12人的虚假贷款材料,发放贷款共计50.95万元。所得款项由被告人朱某佳使用。以同样手段非法发放刘某义等4人贷款,用于偿还逾期贷款,共计16.5万元。

2012年12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朱某佳冒用其妻黄某佳、妹夫朱某兵、妹妹朱某丁、弟弟朱的名义,通过虚构借款用途、签订虚假个人借款合同等方式,先后取得贷款4笔,共计219万元、偿还自己及谢某佳、谢某意、朱某意、刘某意等39人逾期借款。案发前,被告人朱某佳归还借款本金57190元;案发后,被告人朱某佳已全部返还剩余借款本金213.28万元及利息20.2万元。

综上,被告人朱某佳实际违规发放借款182.5万元。

起诉书显示,该案由陆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被告人朱某佳涉嫌骗取贷款一案,于2021年7月21日移送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于2021年8月19日将案件退回陆丰市公安局补充侦查。陆丰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后,于同年9月18日将该案移送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佳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8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朱某佳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佳在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够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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