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这笔钱可以领(管理部门领用原材料)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各地要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助。疫情严重地区可对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一次性临时救助。
增加无保险失业人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的数量。
临时救援工作
加大对失业大学生等生活困难青年的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贫困人口和扶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治疗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疫情导致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予以帮助。
加强调查,积极查找。
简化救援程序。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强摸底排查,主动查找,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救助实施情况。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及时干预,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救助和全面救助。
全面落实“急救”“分级审批”等政策法规,合理设置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地区乡镇(街道)预备费分配额度和审批额度。疫情严重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对临时遇险外来人员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况、标准和时限。对因非户籍地疫情而陷入困境的人员,从突发事件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险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的吃饭、住宿等问题。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003010强调,通过加强资金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