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财智金逾期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协助信用卡诈骗罪)
戴律师表示:透支广发银行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当非法催收机构虚构或曲解法律条款,将“知识产权”欠款金额与信用卡本金混淆,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为由,以刑法第196条“恶意透支”威胁你时,拿起戴律师给的法律武器,迎头痛击!
CGB的“智力资本”业务涵盖范围很广。
相信很多广发银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对“智力资本”业务都很熟悉。这种业务使用信用卡与储蓄卡挂钩。信用卡持卡人开通此项业务后,广发银行将根据持卡人的综合信用向其储蓄卡一次性发放现金,可分期还款。但这笔钱并不占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额度,有时这个额度是信用卡信用额度的数倍。广发银行的知识产权业务自推出以来广受好评。
然而,对CGB“知识产权”业务的不明确、片面介绍,使得司法实践中对其性质的界定模糊不清,导致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性质、使用者透支后是否会招致刑事责任等问题难以统一司法认定和适用标准。但是,根据近年来司法实践的总结和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判断,透支“知识产权”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戴律师对广发银行知识产权产品的司法总结,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产品从2006年开始推广使用。至于业务申请人因“万能财产”被银行催收后未返还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据裁判文书网统计,民事判决1000余件,相关刑事判决48件,刑民判决比例为4.8%。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从2017年起,在其审理的案件中认定“知识产权”为依附于信用卡的现金分期业务,其本质仍为民事借款,相应的未偿还金额不计入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直到2018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一条:“发卡银行变相以信用卡透支方式非法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照规定还款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罪论处。”在涉信用卡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现阶段已经做到了对银行业随意解释其业务和产品不宽大,还要明确立法和高效司法,维护银行业应有的利益。实践做到了维护用户和银行业权益的中立公正态度。
因此,关于的“知识产权”产品的属性,戴律师做了如下三个概括: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对餐馆经营者张某信用卡诈骗案作出的(2018)一审判决可知,张某主观上的观点是银行给付知识产权是对其还款能力的认可,客观上张某透支知识产权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故张某透支知识产权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请一定要通读。
(本案聚焦《惠城区人民法院再审一审判决:张透支知识产权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必读!必读!必读!
张,男,198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张和表哥一起经营一家小饭馆,主要做早茶和夜市生意。因为菜品上乘,价格适中,口碑得到了周边居民的一致好评。门面虽然不大,但是渠道换台率高,利润相当丰厚。
高考结束后,张的侄子决定去加拿大留学,而他的表哥和嫂子也决定出国陪读,移民。因此
于是,张在套现了8万元信用卡后,又提取了12万元智力资本,加上从其他亲戚朋友处筹集的资金,支付给了表弟,并全额购买了股份。
之前餐厅的采购和厨房都是由他们的表亲管理,所以他们已经能够控制菜品成本,保证产出质量。表哥退股后,张交给了大厨,管理上开始出现问题。刚开始老客户略有抱怨,但之后因为质量不断降低,流失了很多客户,生意一落千丈。
由于经营问题,张坐立不安,而餐厅成本不断上升,利润不断下降。所以,本来可以按时还的钱开始出现问题。为了维护亲戚朋友之间的信誉,张决定把每月的盈利优先给其他亲戚,而信用卡始终支付最低还款额。最后,张的经济状况持续恶化,信用卡本金和“智力资本”无法偿还。
张名下的广发银行信用卡尚有本金83806.89元及“智力资本”70000.05元,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43993.06元,共计197800元,无法偿还。由于欠款数额较大,多次催收后拒不还款,广发银行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张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刑事拘留。之后,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后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其逮捕,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还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张某不服判决,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某认为,财智金属于贷款,与透支信用卡本金合并计算总额量刑存在疑点,属于事实不清,请求改判或重新审判。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1*02刑初1**6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依据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重审张某信用卡诈骗一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公诉机关提出的指控理由,并充分听取了上诉人张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同时,对本案所涉及的所有证据做重新审查梳理。
公诉机关认为,信用卡本金及财智金应同属信用卡透支金额,理应合并计算。因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恶意透支人民币153806.9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信用卡诈骗罪有异议,不认罪。其辩解称其有跟银行协商还款,银行主动邀约其还款,后张某按约定主动还款7万多元。被告人张某认为财智金是一般贷款,并不是信用卡借款。
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理由为:
第一、对于张某拖欠信用卡本金83806.89元未归还的事实,因张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故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具体理由如下:
虽然被告人张某虽然有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月仍不归还的行为。但是:
被告人的种种行为,完全可以体现出其在办理、使用该信用卡的过程中均不具有恶意透支的行为,更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仅属于善意的用卡行为,是出于资金周转的需要,且其本人自始至终都具有一定的偿还意愿,被告人没有任何逃避还款的举动,并且积极联系发卡银行商量还款事宜,其行为并不符合“恶意透支”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并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二、因张某办理了广发银行“财智金”,拖欠本金70000.05元未归还的事实,辩护人认为该笔拖欠的费用在法律上属于普通的民事金融借贷,不属于“透支信用卡”的行为,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财智金”资金与“信用卡透支”存在本质区别。实际上,“财智金”是广发银行推行的一种针对信用良好的老客户推出的一种无抵押、无担保金融借款,因为无抵押无担保,与信用卡透支行为存在相同之处,但是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辩护人认为“财智金”业务的本质并不属于常规的信用卡透支消费,分析如下:
综上对比,可以看出,“财智金”与“信用卡”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财智金”资金就是普通的金融借款,不符合“透支”特征,也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客观要件。
第三、即使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构成犯罪,张某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考量。
张某第一次供述:
我在2007年7月23日在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19号广发银行申请办理了卡号为52×××25的信用卡,开始办理时的额度是18000元,后来额度提升到了80000元。其透支消费信用卡的现金人民币80000元(具体透支消费总额需银行查询才知道),之前透支消费后一直有还款,后来因公司破产经济出现问题就没有按时还款到银行。其最后一次还款还了3000元人民币,之后就一直没有还款。其透支信用卡的现金都是用于生意上周转以及生活开支上。
张某第二次供述:
我记得我透支了广发银行信用卡八万元人民币的本金,还在广发银行办理了财智金,透支了七万元人民币的本金。
沈某矿质证:
张某于2016年11月份受张某的委托就张某欠广发银行信用卡债务问题与广发银行泰某冰经理进行协商,当时协商的情况是可减免至19万多元,但需一次性还款,其将该信息反馈给张某,但当时张某说要一次性还款没有这个能力;
证人赖某弘质证:
我通过中介与张某沟通,商量购买张某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马计新民村*号*单元4层0*号房的房产。当时张某称自己的贷款就快到期了,急着拿售房款去偿还贷款。但因该房属于集资房,不利于办理按揭贷款,一直到2016年年底银行才批款下来。
此处为本篇判例中最重要的部分,务必详细阅读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恶意透支人民币83806.8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庭审时不认罪,但其庭后向本院提交《悔过书》,表示认罪悔罪,并已还款人民币197800元,剩余款项由发卡行减免处理,对其从轻处罚。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恶意透支“财智金”人民币70000.05元问题。
经查,“财智金”系广发银行推出的一种透支转账分期还款服务,是银行针对审批通过的客户,通过透支转账的方式从其信用卡中扣除一笔不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的现金,并划拨至持卡人指定的同名国内银行储蓄账户,客户分期偿还本金和手续费。
对该款项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现分析如下:
关于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对于张某拖欠信用卡本金83806.89元未归还的事实,因张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被告人张某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对被告人张某透支信用卡本金83806.89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现分析如下:
关于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拖欠广发银行“财智金”本金70000.05元,不属于“透支信用卡”的行为,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以及对于被告人张某透支信用卡本金83806.89元,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起诉之前,已经归还拖欠的全部本金,其余金额已经得到广发银行的减免,依法可以予以轻判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其它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相关问答:广发财智金还不起了怎么办
1、协商还款:广发财智金还不起了可以主动联系广发财智金客服,申请协商还款,说明协商还款的原因,并保证会按照新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一般客服都会同意的。
2、借钱还款:广发财智金还不上可以向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进行借款,先解决还款危机,保证不出现逾期,等过了这段时间,然后再给亲朋好友进行还款。
3、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广发财智金申请协商还款需要经过审核,只有审核通过才可以按照新的还款方式还款。
相关问答:广发的“财智金”是忽悠人的吗?
财智金,不是忽悠人的,但是利息和额度这些你需要了解。
1,额度,有分占用信用卡额度和不占用信用卡额度,例如你有50000额度的信用卡,财智金分期30000.卡额度就剩20000可以使用,这种占用卡额度,叫额度内财智金。
另外一种,你信用卡额度50000.分期财智金30000,信用卡额度还有50000可以使用,这种属于不占用信用卡额度。
2.分期利息,首先基准分期利息是0.75%,10000分期12期,每期本金就是833➕利息75,每期其实利息一样但是你的本金越来越少,折合年利率达到16%左右。但是经常做财智金都会有活动打折利息,69折.53折比较常见,如果有折扣使用,相对民间借贷还是很便宜的,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