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健康脱贫351和180政策(351,180政策具体指什么)

摆账网 知识与问答 2024-11-16 15:29:1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称,包括健康扶贫“351”工程和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险“180”工程,有效解决贫困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健康扶贫的“351”是什么?保护的对象是谁?医保“180”怎么办?

健康脱贫“351”

2017年,建档立卡脱贫贫困人口健康得到保障,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得到有效控制。

(一)保护对象。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2)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限额内门诊的合规费用纳入政府保障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群众在省内县、市、省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年度自付封顶金额分别为3000元、5000元、10000元。当累计的自付费用超过当年的自付费用上限时,超出的自付费用将由政府担保。个人自付封顶金额按照当年贫困人口就诊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3)资金结算。贫困群众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贫困群众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基金、个人自付费用等综合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只需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性基金由医疗机构支付。贫困群众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进行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机构支付。

医疗保障“180”

在“三保一底”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包括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

贫困慢性病患者一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经“三包一盖”综合医疗保险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疗保险)。其余合规费用包括普通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疗保险(NCMS)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特殊慢性病住院报销后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180”补充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NCMS)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范围,省内就医即时报结。进一步完善依托新农合的“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启用系统预留的“其他补偿”接口,专门用于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的数据传输和成本核算,实现政府兜底保障与“180”补充医疗保险同步和一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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