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套路贷案件宣判(套路贷6万判刑几年)
远程判决
2014年6月,被告人邹某鹏先后纠集被告人袁某、梁某志、袁某伦、杨某民(另案处理)等人,以在东莞某镇成立投资公司为名从事高利贷活动。邹某鹏等人在非法放贷过程中,采用要求借款人签订以“贷款人”为空白的借条、转贷牟利、隐瞒真实借贷关系、隐瞒还款证据提起诉讼等手段。实行“套路贷”,部分逾期还款的受害人还通过上门骚扰、纠缠、恐吓等方式逼迫其还款。
至于如何实施“套路贷”犯罪,该团伙分工明确:邹某负责统筹管理,梁某志负责提供资金、接收还款,袁某为抵押公司法人并负责接待客户、催收起诉,袁某伦负责催收起诉,杨某敏负责驱使袁某、袁某伦等人催收。2014年以来,该团伙实施套路贷犯罪6起,涉案金额86.78万元。
2020年10月20日,被告人邹某鹏等人在东莞被抓获归案。
东莞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鹏以民间借贷为名实施“套路贷”诈骗,纠集袁某、袁某伦等人进行非法讨债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滋扰、纠缠、恐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邹某鹏作为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在团伙中起组织、领导、指挥作用,依法应当按照该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袁某、梁、袁某伦受邹某鹏指使、领导参与犯罪,在诈骗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他们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邹某鹏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