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搭售信用保证保险合法吗(备用信用证骗局)
来自“空降”的保险产品
远在福建的个体户李文宇(化名)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去年9月他用手机申请了浦发银行的备付金业务。在扣除了7款保险产品的成本后,李文宇才发现,自己在使用备付金业务时,捆绑了保险产品。
从浦发银行发布的《消费备用金分期业务合同》可以看出,小额现金业务只支持分期还款,手续费收取方式也是分期收取。每期的分期手续费按照期数对应的分期手续费率计算。但在合同中,浦发银行并未向客户明示“使用该业务时需要同时购买保险产品”。
“双面”信用贷款认证
从理赔的角度来说,如果客户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无法还款,超过了70天的等待期,那么银行会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主要是支付客户剩余的未偿资金、利息和罚息。
这时候客户就会脱离银行,成为保险公司的债务人。关系发生变化后,保险公司会派专门的贷后人员与客户联系,协商后期如何还款,不产生罚息。在使用期间,如果客户要终止保险费用,一次只能结算一个方案。如果他不结清,就分12期收取12笔保证保险费用。比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万元,分12期还清。以每月0.45%-0.87%的保费计算,持卡人每月需要缴纳112.5-217.5元的保证保险费用,最终保证保险费用在1350-2610元之间。
这类保证保险产品的费率是否合理?资深金融分析师王鹏博指出,这种现象肯定有问题。原因是信息不透明。保险公司需要提示客户,不只是让客户点击,需要作为重要事项告知。
探索保证保险的合理边界。
从单一用途来看,信用卡业务中搭售保证保险主要是为了规避银行信用卡的风险和坏账。然而,目前对于如何通过保证保险增加持卡人信用卡业务的信用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其背后的潜在风险,如捆绑销售、业务诱导等尤为显著。王鹏博认为,商业增信业务本身没有问题,但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向客户明示,而且必须是在明确告知的前提下。其次是风险转移的问题,可能会提高杠杆率。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产品中搭售保险产品也会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2019年10月,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放贷过程中强制消费者投保”作为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要求银行严格自查自纠,一次性问责到位。
“虽然《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收费,但这应该是建立在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不应该有隐瞒、欺骗和故意诱导的行为。"苏进一步指出,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营销违规行为持续整治的大环境下,预计这类业务的生存空间可能会有所收窄。好处是可以扩大客户群,扩大贷款业务规模,但不利于金融机构完善自身风控体系,更不能简单地将风控措施寄托在保险、担保等第三方身上。后续要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工作入手,提升营销宣传合规水平,加强业务披露透明度。
“监管的本意是不能强制搭售保险,但对于信用卡‘持卡人’来说,只需要不变即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谈及信用卡保证保险业务的合理边界,王鹏博分析,首先是保证用户的知情权,其次是真正保护用户的隐私。信用增级也需要定义。从监管的角度来说,要进行穿透式监管,要有一致的风控模式,不能把没有还款能力的人纳入其中,这样容易导致资金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