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租赁可以不备案吗(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

摆账网 知识与问答 2024-11-14 14:25:55

常言道

一切都是先到先得。

商标也不例外。

……

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

[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何某在第35类注册了第5732822号“DHW代国屋”商标,核准的服务项目为:拍卖、促销(为他人)等。专有权期限为200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

第5732822号“DHW代国屋”商标

2010年1月,何某在第36类注册了第5732821号“DHW代国屋”商标,核准的服务项目为:珍宝估价、珍宝寄存、典当等。专有权期限为201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13日。

2014年5月,何某在第35类注册了第11844700号“代购屋”商标,核准的服务项目为:为他人销售、代购等。专有权期限为201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0日。

他将上述第5732822号和第5732821号商标许可给他主管的上海代国谷贸易有限公司使用。

2016年8月17日,信邦代国屋公司成立,股东为中安信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代国屋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10月,经核准,中安信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35号商品上注册了第20996096号“信黑屋信国屋”商标,后授权信邦代国屋公司使用其第20556810号和第20996099号注册商标

第20556810号“新黑屋”商标

2019年1月29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第20556810号商标'新平之家'和第20996096号商标'新平之家XINKOKUYA '与' Daikokuya '构成近似商标,故宣告广告等部分服务无效,信息维护在计算机数据库服务中。

Bong Daikokuya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平成30年第3536号、第3537号、第3538号、第3539号公证书,证明日本Daikokuya控股公司在日本享有较高的声誉,这也是公司名称中含有“Daikokuya”字样的原因。他认为上述公证书没有中文译文,不符合证据构成要件,故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

诉讼期间,信邦代国屋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在何某申请权利商标注册之前,已在中国大陆使用了“代国屋”、“信平屋”标识。

[法律分析]

第二,商标先用权抗辩是否成立,关键是判断被诉商标是否先用,是否有一定影响。

商标权虽然是一项绝对权,但它的保护不是无条件的。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应坚持优先原则。除了上面强调的在先注册,还需要考察是否有在先使用。

其中,“用户”线的认定应坚持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原则,即应以中国大陆的商标法为依据。“具有一定影响”的判断,应当结合商标使用的公开性、使用期限、使用程度、地理范围、使用规模、销售量等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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