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依法约定的保险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姓名、住所,以及个人保险受益人的姓名、姓名、住所。3、保险目标。4、免除保险责任和责任。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6、保险金额。7、保险费和支付方式。8、保险赔偿或支付方式。9、处理违约责任和纠纷。10、签订合同的年、月、日。11、投保人和保险人。
由于保险合同一般是根据保险人提前制定的保险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根据保险条款的目的和作用,可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1.基本条款基本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双方根据不同保险类型规定的保险单上的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依据。2.附加条款,又称单项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扩大或限制原基本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的补充条款。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扩大基本条款的可伸缩性,以满足投保人的特殊需要;二是扩大承保风险责任、增加保险标的数量等原保险单的合同内容,也可以用以减少原规定的除外责任或缩小原规定的承保范围。